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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申東
  調查原因: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陸續終審宣判幾起受賄案,這些案件均為徵地拆遷領域貪腐窩案。
  調查發現:徵地補償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情況複雜,職務犯罪腐敗分子往往採取聯手作案、集體合謀的方式,利用內部職責分工及各自分管具體工作的職務之便謀取私利,往往通過一個案件線索,揪出一人,就能帶出一片,群體犯罪出現頻率較高。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陸續終審宣判幾起受賄案,被告人均是賀蘭縣金貴鎮鎮村幹部,這些村幹部涉嫌在徵地拆遷過程中收受他人賄賂。在已經宣判生效的3起案件中,涉及鎮幹部4名、村支書兩名。
  據銀川市人民檢察院通報,與其他侵占村民合法利益的職務犯罪案件不同,這些案件是在農村徵地拆遷過程中,村民主動行賄基層辦事人員謀求非法利益,是銀川市近年來查處的較有典型意義的徵地拆遷領域貪腐窩案。專案組立案調查12人,其中鎮政府幹部8人、村幹部4人,涉及行賄的普通群眾達80餘人。
  村民當多人面直接行賄
  2014年12月23日,賀蘭縣金貴鎮政府水管站原站長馬新文、金貴鎮銀光村原黨支部書記徐平、金貴鎮政府財政所原報賬員劉某3人,因接受被拆遷戶增加拆遷補償面積或補償款的請托,收受好處費而獲刑。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了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馬新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徐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宣告緩刑5年;被告人劉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宣告緩刑3年;對被告人退繳的犯罪所得11.3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5月,賀蘭縣金貴鎮政府開展小城鎮建設徵地拆遷工作。徐平等3人負責銀光村拆遷工作。利用擔任拆遷小組成員的職務便利,徐平等3人接受被拆遷戶增加拆遷補償面積或補償款的請托,共同或單獨收受被拆遷戶給予的好處費。其間,有20名村民向徐平主動行賄。村民李某是當中較為典型的行賄人。李某供述,2011年8月,賀蘭縣金貴鎮小城鎮建設要拆遷他家兩棟住宅房。在與拆遷組簽拆遷協議的時候,他給拆遷組的3名工作人員送了錢。當時,他用報紙包了1萬元當著3個人的面,將錢交給了徐平,希望能多要點拆遷補償的房屋面積。徐平等3人將錢平分後,將他家拆遷安置補償面積增加68平方米。
  法院審理認定,在這起窩案中,馬新文受賄7.1萬元,徐平受賄8.7萬元,劉某受賄8萬元,他們的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
  基層幹部為違建“開綠燈”
  據瞭解,基層徵地拆遷工作一般由村社幹部與政府徵地拆遷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共同開展,由政府部門人員主導、村社幹部輔助完成,二者掌握徵地拆遷直接權力,也是貪污賄賂和瀆職侵權案件的主體。
  2011年至2012年,根據金貴鎮政府統一安排,金貴鎮原民政專乾馬延平、金貴鎮金貴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馬登林和金貴鎮幹部馬某,一起作為拆遷組成員,負責與被拆遷戶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2012年9月,金貴村12社村民法某的宅基地被列為拆遷範圍,法某在其上加蓋了4間磚混結構的房屋,按規定屬違章建築,不在補償之列。根據法某的房屋面積和拆遷安置辦法折算下來,法某還差幾個平方米就能補償到兩套房子。法某提出用違章建築的面積換成安置補償面積,並提出給3人1萬元錢。最後,法某原本只能補償到169平方米的面積變為184平方米。
  2012年9月,馬延平等3人與被拆遷戶王某協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事宜時,王某與3人約定,將自家車庫按附房折算為補償面積,給每人1萬元好處費。3人按照該要求與王某簽訂了協議。協議簽訂後,王某按照約定分別送給3人1萬元。2010年,金貴鎮開展第一批小城鎮建設時,對聯星村部分被拆遷戶實施了強制拆遷,併進行了現金補償。因2011年金貴鎮出台了新的補償方案,金貴鎮政府決定,該部分被拆遷戶可以退回補償款,按照新方案重新安置。馬延平負責與該部分被拆遷戶重新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其間,馬延平按照被拆遷戶的要求,將4個村民家的違建房按附房折算為補償面積,收受村民現金2.6萬元。
  犯罪主體多為參與拆遷人員
  參與辦案的銀川市檢察院辦案人員介紹,徵地拆遷工作一般由村社幹部與政府徵地拆遷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共同開展,這些人包括:負責土地征收、規劃、補償工作的政府拆遷指揮部相關負責人或拆遷人員;村支書、村主任等農村基層組織中協助從事徵地拆遷的工作人員;拆遷工作經辦人員等。上述人員往往利用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現場調查核實、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的職務之便,或採取虛報、瞞報方式貪污集體補償款,或收取村民賄賂為村民謀取不正當利益,使國家資產流失。從銀川市檢察院3年查處的拆遷領域貪污賄賂犯罪主體看,參與拆遷的人員、基層組織人員及對拆遷負有審核、審批權的行政管理人員占到了90%以上。
  在賀蘭縣金貴鎮小城鎮徵地拆遷貪腐案中,被告人馬延平、馬登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共同或者單獨非法收受他人現金,為他人謀取利益,其中馬延平受賄8次,價值7.1萬元;馬登林受賄兩次,價值4萬元。
  檢察官告訴記者,徵地補償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情況複雜,職務犯罪腐敗分子往往採取聯手作案、集體合謀的方式,利用內部職責分工及各自分管的具體工作的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拆遷管理部門人員與村委會幹部之間,拆遷管理部門內部與村委會內部之間,開發商與拆遷管理部門人員及村幹部之間,相互勾結,惡意串通,往往通過一個案件線索,揪出一人,就能帶出一片,群體犯罪出現頻率較高。
  製圖/李曉軍
  (原標題:80名村民行賄曝徵地拆遷貪腐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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