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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外交部27日對外公佈了修訂後的《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取代已實施12年之久的《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與舊辦法相比,新辦法對海外出行、住宿、室內裝潢伙食等經費管理都有哪些新規定?記者對此進行了梳理。
  出行:不得乘坐借款民航包機
  出國經費中交通費用是大頭,一塊是國際旅費,即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費,一塊是國外城市間交通費,即為完住商成工作任務所必鬚髮生的,在出訪國家的城市與城市之間的交通費用。
  對於國際旅費,新辦法明確出國人員要選擇經濟合理的路線,優先選擇由我國航空公司運營的國際航線,由於航班銜接等原因確需選擇外國航空公司航線的,應事先報經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審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繞道旅行,或以過境名義變系統家具相增加出訪國家和時間。
  同時,按照經濟適用原則,選擇優惠票價,並盡可能購買往返機票。出國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機或私人、企業和外西裝外套國航空公司包機。
  新辦法規定,省部級人員可以乘坐飛機頭等艙、輪船一等艙、火車高級軟卧或全列軟席列車的商務座; 司局級人員可以乘坐飛機公務艙、輪船二等艙、火車軟卧或全列軟席列車的一等座; 其他人員均乘坐飛機經濟艙、輪船三等艙、火車硬卧或全列軟席列車的二等座。
  住宿:國際會議按標準執行
  針對出國人員在國外發生的住宿費用,新辦法規定,出國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安排住宿,省部級人員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費據實報銷; 廳局級及以下人員安排標準間,在規定的住宿費標準之內予以報銷。
  參加國際會議等的出國人員,原則上應按照住宿費標準執行。如對方組織單位指定或推薦酒店,應當嚴格把關,通過詢價方式從緊安排,超出費用標準的,須事先報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批准。 據新華社電  (原標題:出國住宿,廳局級以下安排標準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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